为进一步提升本科学生培养质量,推动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资源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试行)》(具体文件见附件1)文件精神,在前期双选的基础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根据学院导师制工作安排,本次实施方案于即日起开始执行,请各位老师根据自身工作安排开始培养。具体导师及学生学生见附件2。
二、导师职责
在指导工作中,本科生导师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构建“良师益友”的导学关系,围绕思想引领、专业指导、学业指导、升学就业指导、综合能力培养等,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三、学生职责
学生有积极配合导师的责任与义务,被指导学生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导师开展工作的,导师有权提请学院终止指导关系。导师享有评价、推荐指导对象的权利,在学生参加奖助学金评选、评优评先以及入党等事务中,导师享有签署意见的权利。必要时导师与学生可以寻求学院的支持并要求协助指导
四、联系方式
若各位老师和同学在导师制实施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与学院联系:
联系人:肖乐
联系电话:13476212964
电子邮箱:1176303172@qq.com
资源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3月4日
附件:
附件1:资源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试行)
附件2:资源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