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北斗+”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的科研平台、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功能,推动北斗导航、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地球空间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加强相关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协同创新,经研究,决定启动2026年度开放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2026年度开放课题应围绕“北斗+”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的功能定位,突出问题导向、应用导向和交叉融合,重点支持具有一定理论价值、现实意义和决策咨询价值的研究。申报课题可围绕以下方向展开:
1.地球空间信息技术研究;
2.“北斗+”产业发展与区域可持续发展研究;
3. 3S应用与生态环境监测研究;
4.“北斗+”应急服务研究。
上述方向为开放课题的总体选题范围。申请人可结合自身研究基础、专业特长和实际需求自主设计课题名称。选题应问题明确、边界清晰,突出北斗及相关空间信息技术在产业发展、区域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和应急管理等领域的融合应用。
二、项目类别及研究期限
2026年度开放课题拟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1.重点项目。围绕中心重点研究方向,支持具有较强创新性、应用价值和成果转化前景的研究,拟资助经费为每项1.5万元,共设置4项。
2.一般项目。支持围绕中心研究方向开展的基础性、应用性和探索性研究,拟资助经费为每项1万元,共设置6项。
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为2年,自立项通知下达之日起计算。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机构的教学、科研或管理人员。
2.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并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实施项目的能力。
3.申请人应为课题研究的实际主持人,承担项目研究的实质性工作。
4.每位申请人本年度限申报1项开放课题,课题组成员同时参与的开放课题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5.已承担本中心开放课题但尚未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开放课题。
6.申报项目不得与已获得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资助的研究内容重复。以已立项项目为基础进行拓展研究的,应在申请书中说明两个项目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7.鼓励跨学科、跨单位组建研究团队,鼓励申请人与中心研究团队开展实质性合作。
四、申报要求
1.申报课题应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中心研究方向,具有明确的问题意识和一定的创新性。
2.课题研究应注重理论研究与实际应用相结合,鼓励围绕湖北省及相关地区北斗产业发展、区域可持续发展和经济社会治理中的现实问题开展研究。
3.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4.课题论证应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方法可行,预期成果和考核指标应科学合理。
5.课题一经批准立项,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和考核指标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6.凡存在学术不端、知识产权争议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申报或立项资格。
五、申报与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北斗+”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
2.资格审查。中心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请人资格及选题与中心研究方向的契合度进行审查。
3.专家评审。中心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重点考察项目的选题价值、创新程度、研究基础、研究方案、成果预期及实施条件。
4.审批立项。中心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拟立项项目和项目类别,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5.下达通知。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心下达立项通知书,并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任务书。
六、项目管理
1.开放课题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申请书和任务书确定的研究计划组织实施。
2.项目执行期间,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提交项目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
3.项目负责人、研究内容、预期成果等原则上不得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应提前提交书面申请。
4.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负责人应在项目执行期届满前提出延期申请。每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5.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开展研究、长期未提交研究成果或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项目,中心可作出限期整改、终止项目或撤销立项等处理。
6.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负责人,自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次申报中心开放课题;
7.项目经费开支范围按照湖北科技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七、结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请书和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研究内容,提交结题报告、研究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成果形式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规划方案、典型案例、数据库、软件著作权、专利及其他经中心认定的成果。
3.重点项目原则上应完成以下成果之一:
(1)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SSCI或者SCI三区以上,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
(2)形成被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或有关部门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1项;
(3)形成具有较大应用价值的专著、研究报告、规划方案、数据库、软件著作权、专利或其他代表性成果1项。
4.一般项目原则上应完成以下成果之一:
(1)公开发表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SSCI或者SCI四区以上,或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
(2)形成被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或有关部门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1项;
(3)形成经中心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高质量研究报告、案例成果、软件著作权、专利或其他应用成果1项。
(4)企业或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采纳使用证明1项。
九、成果署名及知识产权
1.开放课题形成的成果应按规定标注项目资助信息。
中文标注格式为:
“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北斗+’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开放课题资助,项目编号:XXXXXX。”
英文标注格式为:
“Supported by the Research Center of Beidou + Industrial Development of Key Research Institut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of Hubei Province (Grant No. XXXXXX).”
2.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及其他成果,应按照项目立项通知或任务书的要求署名“北斗+”产业发展研究中心。
3.由开放课题资助形成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原则上由中心与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共享。涉及专利申请、成果转让和成果转化的,可根据实际贡献另行协商。
4.未按要求标注项目资助信息的成果,原则上不得作为项目结题成果。
十、材料报送
1.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北斗+’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申请书》。
2.申报材料电子版应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及文件统一命名为:“2026年度开放课题申报—申请人姓名—所在单位—课题名称”。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艳
联系电话:13102023522
电子邮箱:277948196@qq.com
通讯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湖北科技学院
邮政编码:437100
附件:
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北斗+”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申请书
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北斗+”产业发展研究中心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