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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表时间:2021-09-22 浏览次数:

资源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申请条件

评审对象

在校二年级及以上表现优秀的同学

学习成绩

学年度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班级排名均位于前10%,且无不及科目;或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位于前30%,且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符合湖北科技学院国奖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的1-7类)

遵纪守法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若评选在上一学年中出现此类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

入围后评分细则(总分100分)

评审细则

评审指标

分数

学习成绩:30

大四同学连续3年(大三同学连续2年)成绩位列第一:30分


大学期间,每年成绩实行累计扣分,每学年成绩排名靠后一名,扣2分,大四同学算三年,大三同学算2年,大二同学算1年:即得分=30-(大一排名-1)×2-(大二排名-1)×2-(大三排名-1)×2

科研创新:30

(教学办认定)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主持人:国家级15分/项,结题加5分;省级项目10分/项,结题加2分。(参与者,国家级完成申请4分,结题加1分;省级完成申请2分,结题加1分)


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新华文摘和人大复印资料收录,或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30分(学生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可按第一作者算)

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文章:15分/篇

第一作者在普通期刊发表文章:5分/篇

第一作者在湖北科技学院学报发表文章:7分/篇

专利发明:20分/项

比赛竞技:15

(教学办认定)

国家级比赛一等奖或前2名:15分/项


国家级比赛二等奖或第3-5名,省级比赛一等奖或前2名:12分/项

国家级比赛三等奖或第6-8名,省级比赛二等奖或前3-5名;市级比赛一等奖或前2名:8分/项

省级比赛三等奖或第6-8名;市级二等奖或第3-5名;校级比赛一等奖或者前两名:5分/项

市级三等奖或第6-8名;校级比赛二等奖或者3-5名:3分/项

校级比赛三等奖或者6-8名:2分,优秀奖:2分/项

荣誉称号:15

(学工办认定)

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先进个人等;15分/项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先进个人、奖学金等;10分/项

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先进个人、奖学金等;6分/项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先进个人、奖学金(一等)等;3分/项

社会服务:5

(学工办认定)

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5分/项


校学生会及团委各部部长、院级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班主任助理:3分/项

院级学生会及团委各部部长、班级班长、团支书:2分/项

志愿服务:5

(学工办认定)

迎新志愿者、咸马志愿者等一次1分,实行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5分


总分

备注: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同学,可由学院领导班子决议当年国奖人选